中国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周三公告称,为完善债券市场价格发现机制,促进债市发展,交易中心即日起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预发行业务提供相关服务。银行间债市成员均具有预发行业务权限,且业务将全面涵盖银行间债市的国债和其他券种。
银行间市场债券预发行,是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以即将发行的债券为标的进行的债券买卖行为,交易双方可提前约定标的债券、数量、预期收益率等交易要素。预发行的具体交易方式包括双边询价、请求报价、点击成交与限价成交等。
交易时间上,国债预发行交易从招标日前四个工作日开始,至招标日前一个工作日终止;其他券种预发行交易从发行公告发布的次一工作日开始,至招标日前一个工作日终止。
结算日方面,在双边询价与请求报价方式下,预发行交易结算日为标的债券招标后与上市日之间的任一工作日。在点击成交与限价成交方式下,结算日为标的债券的缴款日。
交易中心规定,国债预发行交易应采用实物结算;其他券种预发行中,交易双方则可约定采用实物结算方式或现金结算。若约定采取实物结算方式但在结算日卖方无法提供足够标的债券用于交割的,交易双方可协商将该笔交易以现金结算方式结算。
交易中心此次还提出了明确的风险管理指标,国债预发行交易中允许国债承销团成员净卖空,但将受到限额控制;非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则被禁止净卖出。单家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净卖出余额不得超过当期国债当次计划发行量的6%;单家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乙类成员净卖出余额不得超过计划发行量的1.5%。
而其他券种预发行中的净卖空限额控制为,当期债券当次计划发行量不低于35亿元人民币的,单家参与机构净卖出余额不得超过该只债券当期计划发行量的3%;当期债券计划发行量低于35亿元的,单家参与机构净卖出余额不得超过1亿元。
交易中心并称,将对预发行交易单只标的债券的所有参与机构的总计净卖出余额进行监测,超出正常合理范围的采取适当限制措施。
中国央行曾于2014年12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市债券预发行管理办法,此次预发行业务规则亦是参照该办法制定。财政部2013年3月曾在交易所市场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当年10月在上海证交所正式开始预发行交易,初始仅有七年期记账式国债为首批试点券种,2014年6月将券种由七年期扩大至全部关键期限。
来源:路透中文网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