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利得盈”VIP尊享理财产品2011年第16期说明书
重要须知:
l 本说明书是编号为 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l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l 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l 请仔细阅读“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l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l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www.ccb.com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下述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并自愿承担,谨慎投资。
1. 信用风险:若基础资产发行人(所投资的金融工具)未能及时足额兑付收益,投资者面临收益降低、甚至为零的风险。
2. 市场风险: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及实际收益率均不会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变化。
3. 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4. 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的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等相关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等正常进行,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为零。
5. 提前终止风险:投资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其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6. 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国建设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 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结束,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8. 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风险,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本金及收益兑付延迟等。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首页的风险提示)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利得盈”VIP尊享理财产品2011年第16期说明书 |
产品编号 |
SH012011016012D01 |
产品类别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内部风险评级 |
|
适合客户类别 |
合适的法人客户 |
本金及收益币种 |
投资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 |
发售规模 |
规模下限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上限不超10亿元人民币 |
投资期限 |
12天 |
产品募集期 |
2011年5月16日、17日 |
投资起始日 |
2011年5月18日 |
投资到期日 |
|
计息规则 |
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投资到期日至兑付日不计算利息。 |
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
若购买金额为20万(含)-1000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8% 若购买金额为1000万(含)以上,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4% |
投资起始金额 |
法人客户购买的起始金额为20万元 |
投资金额递增单位 |
1万元 |
提前终止权 |
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
附属条款 |
不具备质押等功能 |
税款 |
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
二、投资管理
1、基础资产构成及运作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作为理财产品受托人,代表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及人民币货币市场,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存放同业等,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允许交易的低风险金融工具。
2、参与主体
产品发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资产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三、理财收益说明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
(1)本说明书有关预期收益的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2)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根据客户风险承受程度,中国建设银行借助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设置了相应的投资组合,通过管理该投资组合,测算出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约为3.85%-4.05%,再扣除我行固定托管费用0.05%,产品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8%-4%。如果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达到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对于超出部分将作为销售管理费,由产品发行人收取。
(3)风险示例:
如果所投资的金融工具按时足额支付收益,投资者将按照约定的预期最高收益率获得收益;如果所投资的金融工具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收益,投资者将面临收益损失、甚至为零的风险。
2、投资者所得收益
(1)收益计算方式:投资者收益=理财金额×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但若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超过3.8%-4%的,前述公式中的“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按3.8%-4%计算。
(2)计算示例:
假设投资本金20万元,实际理财天数12天,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3.8%,则投资者收益=200000×3.8%×12/365≈249.86元(四舍五入)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四、费用及其收取方式
产品托管费率0.05%;产品运行期间,理财产品的托管费用以产品名义(即产品募集资金)金额为基础计提。产品到期后,托管费用将从产品中直接扣除。销售管理费的收取依本产品说明书第三条第1款第(2)项的约定。
五、本金及收益兑付
1、持有到期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投资者本金于产品到期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途资金不计付利息。
投资者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途资金不计付利息。
2、提前终止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如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在提前终止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向投资者支付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
六、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及赎回
1、认购
(1) 本理财产品规模:产品发行下限为1亿元人民币,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
(2)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内,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经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时;或者当本理财产品募集期结束,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建设银行有权确定本产品不成立,并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投资款项。在产品募集期间,如募集资金总额已达到规模上限,则建行有权停止本理财产品认购或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规模上限。
(3) 发售对象:本理财产品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2、本理财产品的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和赎回。
七、提前终止
1、在本产品投资期间,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如出现如下情形,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一旦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提前终止时收益计算示例:
假设投资本金20万元,实际理财天数10天,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3.8%,则投资者收益=200000×3.8%×10/365≈208.22元(四舍五入)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八、信息披露
1、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互联网http://www.ccb.com/sh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成立、终止、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资产状况、收益情况、产品终止等信息;如中国建设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则需在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公布《理财产品终止通知》。请投资者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
2、投资者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中国建设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间的每月第七个工作日后,个人投资者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代理查询者还需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在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机构投资者可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九、特别说明
1、投资者保证资金来源合法,系其合法拥有,其投资本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投资者同意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在募集期结束日从约定的账户扣收投资者认购的交易本金。
3、本产品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收益率均为预期年化收益率。
4、本产品认购方式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产品管理人实际扣划资金成功为准。客户指定账户中的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导致客户认购失败等情况时,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应在产品成立日自行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因客户未做查询确认而引起的任何资金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十、内部风险评级
1、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一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无风险或风险极低。
2、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评级结果的含义请参见以下说明。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3、内部风险评级说明
风险标识 |
风险水平 |
评级说明 |
适用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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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风险或风险极低 |
提供本金保护 |
保守型、收益型 稳健型、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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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低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投资者本金亏损和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
收益型 稳健型 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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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风险 |
稳健型 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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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较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较大 |
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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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 |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很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很大 |
积极进取型 |
投资者声明:
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投资者已经阅读客户协议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及本产品说明书,并特别关注了其中的风险提示部分及以加黑等形式表述的部分,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客户充分理解本产品的风险,请在确认栏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名盖章:
本单位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抄录: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人客户名称(盖章):
(产品说明书需要与客户协议书一起加盖骑缝章)
中国建设银行
201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