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要求,现就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公告如下:
一、服务标准
(一)账户开立服务
企业申请在我行开立账户,应对所提交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明文件所属人的一致性、开户意愿的真实性及基本存款账户开立的唯一性负责。我行根据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办理账户开立手续并预留签章。
开立企业账户,客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如已开立基本账户,需携带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4.非法定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经办人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
5.按照规定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账户变更服务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向我行提出企业账户变更申请。我行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文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账户变更手续,并变更预留印鉴(如需)。
变更企业账户,客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非法定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办理变更手续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经办人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
4.按照规定须提供的其他资料,如须变更的预留印鉴、印鉴卡(客户留存联)等;
5.变更非基本存款账户还应提交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三)账户撤销服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我行提出撤销企业账户的申请:
1.企业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
2.营业执照注销或者被吊销;
3.与我行约定的其他销户情形发生。
企业撤销账户,应与我行核对账户存款余额,并交回印鉴卡(客户留存联)、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我行核对无误后,为符合销户条件的客户办理销户手续。
撤销企业账户,客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清税证明等);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4.非法定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办理账户撤销手续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经办人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
5.按照规定须提供的其他资料,如应交还的未用支票等重要凭证、印鉴卡(客户留存联)等。
我行对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我行债务的客户账户,有权及时通知客户办理销户。客户应自我行发出通知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客户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愿销户,我行有权将该账户未划转款项列入我行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四)其他账户服务
对于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开户行向其提供重置存款人查询密码、补打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服务。
二、资费标准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优惠措施 |
开户 |
100元/账户 |
为客户提供结算账户开立服务,因客户原因造成开户不成功的,已收取的开户费不予退还。 |
1.单位验资存款账户在开立账户时收取开户费,验资成功转入结算账户,该结算账户免收开户费。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保证金存款账户免收。 2.工信部、统计局、财政部、发改委四部委口径小微企业信贷客户免收(自2015年6月26日起生效) |
账户选号 |
200元/账户 |
根据客户申请,在为其开立单位结算账户时,可由客户自行编排账号中的多位数字,方便客户记忆和管理。 |
工信部、统计局、财政部、发改委四部委口径小微企业信贷客户执行五折优惠(自2015年6月26日起生效) |
账户维护 |
1.账户管理费360元/年/账户,季日均活期存款余额低于1万元(含)的小额账户,按照150元/季/账户收取。 2.不动户维护费(包括不动账户、久悬账户)按600元/年/账户。 3.账户存续期或销户日距上一收费日之间不足一个收费期间的,按一个收费期间收取。不足一个收费期间销户的,所收期间维护费不退还。 |
为客户提供账户资金收支记录、结计利息、账户年检、信息资料保管等结算账户维护服务。 |
1.根据客户申请,对其指定的一个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下同)(自2014年8月1日起生效)。客户未申请的,主动对其在本行开立的唯一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自2017年8月1日起生效) 2.定期存款账户、保证金账户、临时验资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免收。 |
印鉴变更与挂失 |
1.账户印鉴挂失:200元/次。 2.账户印鉴变更:50元/次。 |
为客户提供变更预留印章(含公章、财务专用章或个人名章)及印鉴挂失服务。 |
因验资户转为基本户而需要变更印鉴的免收。 |
销户 |
100元/账户 |
为客户提供结算账户销户服务,在客户主动申请销户时收取。 |
1.长期不动户、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保证金存款账户、临时验资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资金类专用户免收。 2.工信部、统计局、财政部、发改委四部委口径小微企业信贷客户免收(自2015年6月26日起生效) |
其他服务收费标准参考我行对外公示的服务价目表,各地区的费用优惠措施以当地公示为准。
三、办理时限
对于符合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条件的客户,我行原则上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企业账户相关手续;企业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因资料不全或有误或不符合要求、基本户唯一性审批不通过、存在久悬账户等原因,需要客户更新、补充资料或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我行办理时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有疑问,请致电95533或垂询我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