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的要求,为加强支付结算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我行决定自2020年11月3日起,调整企业网银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为:日累计限额50万元人民币(含)、日累计笔数20笔(含)和年累计限额1亿元人民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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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