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乾元通财”(按日)开放式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产品说明书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拟于2020年1月3日(含)起,调整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乾元通财”(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产品说明书。具体事项如下:
一、风险揭示书中增加部分内容:客户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产品等。
二、变更流动性风险、税收风险表述:
“3.流动性风险增加:如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新的赎回申请,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已接受赎回申请的客户延迟兑付或分次兑付。”
“11.税收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各项税款。若相关税法法规规定产品管理人应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则客户面临其取得的收益扣减相应税费的风险。此外,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根据产品发行时现行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测算而得,税收法规的执行及修订可能对本产品投资运作等过程中需缴纳的相关税费产生影响,可能影响客户预期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此外,修订产品信息传递风险,删除产品不成立风险。
三、个人客户抄录内容变更如下:
“本人已经阅读并知悉“乾元通财”本期理财产品的性质和风险揭示,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四、产品说明书产品要素中增加产品中文商业全称、产品专业名称的表述。增加业绩比较基准的表述,代替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的表述。产品成立日中,增加表述:“1.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并至少于提前成立日进行公告,产品成立日以公告为准。
2.若产品认购份额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产品无法合法合规运行,或出现其他导致影响产品成立不可抗力因素,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有权利宣布产品不成立,并于产品认购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客户认购资金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在途期间客户投资本金不计息。”
产品到期日中,增加表述:“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有权提前终止或展期产品。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提前终止产品时,将至少于提前终止日之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增加“工作日”表述,修订“税款”部分表述。
四、其他优化内容
本次修订优化了投资范围、赎回及投资本金和收益正常兑付、产品资产估值、理财收益与费用说明、理财收益与费用说明、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和收益兑付、信息披露等相关表述,具体详见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