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佑安康保障计划”(以下简称“龙佑安康”)是由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通过中国建设银行95533电话销售平台向建行客户推出的电话销售渠道专享保险产品。
1、重疾呵护,保费返还
“龙佑安康”保障计划由《龙佑安康两全保险》和《附加龙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组成,是集两全寿险与35种重大疾病保障于一身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限届满平安健康将105%返还所缴保费,安全无忧。
2、重疾补助,更添安心
被保险人确诊首次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除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可连续12个月拿到每月为基本保额1%的重疾生活补助金赔付,更添安心。
3、特定赔付,人性设计
被保险人确诊首次罹患合同约定的特定癌症,除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重疾生活补助金赔付外,还可一次性拿到金额为基本保额50%的特定癌症保险金,人性化设计,真正做到让客户后顾无忧。
1、 投保年龄: 18-50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
2、 保险期间:20年
3、 缴费方式:月缴,首期交2个月
4、 缴费年限:10年
5、 保险金额:3-24万元
一、龙佑安康两全保险责任
1、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满期日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按本合同及《附加龙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的已缴保险费的105%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按上述约定承担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后,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则不再承担《附加龙佑安康长期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
二、附加龙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已缴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等待期后,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
2、重疾生活补助金
等待期后,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每月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额的1%给付重疾生活补助金,共给付12次。
3、特定癌症保险金
等待期后,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癌症,则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及重疾生活补助金外,还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额的50%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
若已给付主合同的保险金,则不再给付本附加合同的各项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
附1: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 |
1、 恶性肿瘤 |
2、 急性心肌梗塞 |
3、 脑中风后遗症 |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7、 多个肢体缺失 |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
9、 良性脑肿瘤 |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
12、深度昏迷 |
13、双耳失聪 |
14、双目失明 |
15、瘫痪 |
16、心脏瓣膜手术 |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
18、严重脑损伤 |
19、严重帕金森病 |
20、严重Ⅲ度烧伤 |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
23、语言能力丧失 |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
25、主动脉手术 |
26、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
27、肌营养不良症 |
28、急诊和医疗服务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 |
29、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
30、系统性红斑狼疮 |
31、植物人状态 |
32、终末期肺病 |
33、严重脊髓灰质炎 |
34、严重的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
35、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
附2: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癌症:
一、若被保险人为男性,则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癌症为以下2种。
1、肝癌
2、肺癌
二、若被保险人为女性,则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癌症为以下2种。
1、乳腺癌
2、子宫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