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第四支行(以下简称“甲方”)与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在四川省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享受“银医服务”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定义
银医服务:为向乙方提供便捷的医院挂号等服务,甲方与医院签定合作协议,实现双方数据对接,共同向乙方提供此项服务。医院向甲方发送扣款指令,甲方按照医院发送的扣款指令扣收乙方相应款项至医院指定账户。甲方与医院对各自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银医卡:乙方持本人名下的建行龙卡(华西健康龙卡除外)和本人有效证件,到甲方指定的签约渠道,完成签约,即可在医院就诊时享受银医服务。乙方本人名下仅可签约一张建行龙卡做为银医卡。乙方银医卡在解除银医服务后,将不再享受银医服务功能,成为普通建行龙卡。
二、签约
1.甲方指定的银医卡签约渠道如下:
① 营业网点
② 个人网上银行
③ E动终端
乙方在签约时,应认真核对签约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有效。如签约信息变更,应及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银医卡到甲方营业网点进行修改。如因信息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银医服务内容
挂号服务:由银医卡替代医院就诊卡实现乙方在甲方自助设备、个人网上银行等甲方指定渠道办理挂号及预约挂号服务。挂号成功后,挂号费将直接从乙方的银医卡上扣收。
乙方需要在就诊前通过甲方自助设备打印挂号凭条。乙方于就诊当日携带本人挂号(或预约挂号)使用的银医卡和挂号凭条,按照挂号凭条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诊。
乙方应妥善保管银医卡,由于丢失或转借他人造成的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资金结算说明
1.账户状态正常的银医卡方可使用银医服务。若账户状态异常、账户余额不足时,甲方将不能提供银医服务,乙方需采用现金或其他方式结算。
2.乙方通过甲方指定渠道办理预约挂号后,可在就诊日前任一天在甲方个人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等指定渠道办理撤销,撤销后挂号费用将退回至乙方的银医卡。
3.若因医院发送的扣款信息有误而导致错收的,甲方不为此承担责任,由乙方与医院协商处理。
4.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中断等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银医服务中断的,甲方将视情况协助乙方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相关责任。因短暂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甲方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从乙方账户中划转相应的款项。此项事项,乙方不再另行签署授权书)。
五、解约
甲方指定的银医卡解约渠道如下:
1.营业网点
2.个人网上银行
乙方如需解除银医服务,可持本人名下的银医卡和本人有效证件到甲方营业网点办理或自行在甲方个人网上银行办理。
六、风险提示和防范措施
本服务不能完全排除潜在风险,请乙方妥善保管银医服务签约龙卡,如遗失、被盗请立即挂失,否则可能带来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如甲方与医院合作结束,则“银医服务”随之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