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理财产品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
甲 方: |
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的理财产品的投资者 |
乙 方: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甲方自愿购买本理财产品,根据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为规范甲乙双方在理财销售业务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一、重要提示
(一)本产品非乙方所发行的理财产品,乙方仅作为本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非本产品的发行机构与管理机构,对本产品的业绩不承担任何保证和其他经济责任,不承担本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乙方受理的代销理财产品业务申请,以产品发行机构的最终确认结果为准。
(二)本产品可能面临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详见《风险揭示书》。该等风险管理责任由产品发行机构承担,乙方不承担产品的风险管理责任。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应当详细阅读本产品发行机构提供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代销理财产品协议书》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并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全部权利与义务以及产品的全部风险。
二、投资者的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保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个人投资者适用)
(二)甲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正式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拥有和支配其财产以及继续进行其正在进行之业务的全部权利。(机构投资者适用)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签署本协议后,即授权乙方在约定时间从约定交易账户扣划甲方本协议项下的理财款项,或进行币种转换与境外投资,无论甲方单笔投资金额较大还是购买的产品风险较高等任何情形,乙方在划款时均无须再通知甲方。
(二)甲方有权依照销售文件约定获得投资收益,在产品投资期内,投资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三)甲方须妥善保管本协议,如有遗失,可持有效证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补发手续。
(四)甲方保证认真阅读并遵守销售文件的约定,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投资资金系其合法拥有,不存在使用贷款等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情形,其完全有权投资本理财产品,且投资本理财产品符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规定)。甲方保证将积极配合乙方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乙方提供身份信息等代销理财产品业务所需信息。
(五)甲方承诺配合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乙方完成投资者适当性、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监管规定的工作。
(六)甲方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乙方应对甲方相关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资料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需联系甲方时,将按照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联系甲方。
(七)甲方承诺如果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发生变化时,须主动向乙方申请重新评估,如因甲方未尽告知义务或未向乙方申请重新评估,导致甲方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由此引发的损失及其他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约定交易账户及时足额划转的,由此引发的损失及其他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承诺在产品存续期内,除非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终止理财产品,否则不得要求乙方在产品非开放日提前退还已扣划款项,且不得将约定交易账户销户。
(十)乙方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将本金及收益划入约定交易账户后,即视为已向甲方完成支付义务。因约定交易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账户变更或异常,甲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投资本金与收益无法入账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一)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
乙方亦有权根据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乙方网点、网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乙方公告内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公告内容后签署本协议。
(十二)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另有规定或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通过其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购买理财产品还须遵从乙方相关渠道业务规定。
(十四)如果发生本理财产品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未按时足额付款等情形,甲方同意,产品管理人有权向上述义务人进行追索,追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将从追索回来的款项中优先扣除。
(十五)甲方同意,产品管理人有权代表甲方参加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产品管理人并有权代表甲方利益,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产生的风险资产进行多种方式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委外催收、抵债资产收取与处置、破产重整。
四、免责条款
(一)因监管部门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非建行原因的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不可控制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二)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无过错的原因而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三)非因乙方过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遗失协议、甲方协议被盗用、本协议交易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如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等,以及在本协议生效后,发生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本产品违反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本协议。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甲方资金划付至指定的甲方账户。
五、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
(二)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六、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一)甲方过乙方网点柜面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所购买产品对应的理财业务专用凭证、认缴认购或申购资金并经乙方登记系统确认份额后生效。投资者在乙方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STM等电子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点击同意确认该协议并成功购买后生效。
(三)除按产品说明书约定甲方或乙方享有的提前终止权外,甲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或交易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措施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特别提示:
如甲方对乙方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拨打建设银行95533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咨询与反映。
本协议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北向通业务。如甲方对所购买的北向通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拨打广东地区(不含深圳)86-(0)20-95533,深圳地区86-(0)755-95533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咨询与反映。
本协议的繁体字版本仅供参考,简体字版本与繁体字版本的约定或理解存在不一致时,以简体字版本为准。本协议的解释以及相关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内地法律并受中国内地法院管辖。
甲方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内容。中国建设银行已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我方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我方以合法自有资金自愿购买本理财产品,充分理解产品要素,完全知晓产品风险,愿意并能够承担风险。我方做出的投资决策出于我方自己的判定,乙方不承担责任。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銷理財產品協議書
協議書編號:
甲 方: 購買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銷的理財產品的投資者
乙 方: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自願購買本理財產品,根據平等自願原則,簽訂本協議。本協議為規範甲乙雙方在理財銷售業務中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文件。
一、重要提示
(一)本產品非乙方所發行的理財產品,乙方僅作為本產品的代理銷售機構,非本產品的發行機構與管理機構,對本產品的業績不承擔任何保證和其他經濟責任,不承擔本產品的投資、兌付和風險管理責任。乙方受理的代銷理財產品業務申請,以產品發行機構的最終確認結果為準。
(二)本產品可能面臨政策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風險因素,具體詳見《風險揭示書》。該等風險管理責任由產品發行機構承擔,乙方不承擔產品的風險管理責任。甲方在簽署本協議前,應當詳細閱讀本產品發行機構提供的《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投資者權益須知》、理財產品代理銷售機構提供的《代銷理財產品協議書》等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並充分了解投資者的全部權利與義務以及產品的全部風險。
二、投資者的聲明與保證
(一)甲方保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完全適當的資格與能力訂立並履行本協議。(個人投資者適用)
(二)甲方是一家按照中國法律正式註冊並有效存續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擁有和支配其財產以及繼續進行其正在進行之業務的全部權利。(機構投資者適用)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簽署本協議後,即授權乙方在約定時間從約定交易賬戶扣劃甲方本協議項下的理財款項,或進行幣種轉換與境外投資,無論甲方單筆投資金額較大還是購買的產品風險較高等任何情形,乙方在劃款時均無須再通知甲方。
(二)甲方有權依照銷售文件約定獲得投資收益,在產品投資期內,投資本金不另計存款利息。
(三)甲方須妥善保管本協議,如有遺失,可持有效證件到原經辦機構辦理補發手續。
(四)甲方保證認真閱讀並遵守銷售文件的約定,保證投資資金的來源合法,投資資金系其合法擁有,不存在使用貸款等非自有資金投資本理財產品的情形,其完全有權投資本理財產品,且投資本理財產品符合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規定)。甲方保證將積極配合乙方落實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的向乙方提供身份信息等代銷理財產品業務所需信息。
(五)甲方承諾配合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的信息資料及身份證明文件,配合乙方完成投資者適當性、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監管規定的工作。
(六)甲方承諾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有效,乙方應對甲方相關資料保密,但法律法規及金融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甲方資料如有變更,甲方應及時到原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因甲方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協議履行過程中乙方需聯系甲方時,將按照協議約定的聯系方式聯系甲方。
(七)甲方承諾如果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發生變化時,須主動向乙方申請重新評估,如因甲方未盡告知義務或未向乙方申請重新評估,導致甲方風險承受能力和產品風險等級不匹配,由此引發的損失及其他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八)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投資本金不能從約定交易賬戶及時足額劃轉的,由此引發的損失及其他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九)甲方承諾在產品存續期內,除非按照產品說明書約定終止理財產品,否則不得要求乙方在產品非開放日提前退還已扣劃款項,且不得將約定交易賬戶銷戶。
(十)乙方按照產品說明書約定將本金及收益劃入約定交易賬戶後,即視為已向甲方完成支付義務。因約定交易賬戶凍結、掛失、換卡、銷戶、長期不動戶等原因造成賬戶變更或異常,甲方應及時到原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如因甲方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而造成投資本金與收益無法入賬以及由此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一)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具體收費項目、條件、標準和方式,在產品說明書中載明。
乙方亦有權根據服務項目或服務內容,對服務價格、優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終止日期、與價格相關的例外條款和限製性條款、咨詢(投訴)的聯系方式等信息通過乙方網點、網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乙方公告內容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應在充分知曉、理解有關公告內容後簽署本協議。
(十二)乙方不負責代扣代繳甲方應繳納的稅款,相關法律法規、稅收政策另有規定或產品說明書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三)通過其他渠道(包括但不限於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購買理財產品還須遵從乙方相關渠道業務規定。
(十四)如果發生本理財產品基礎資產項下義務人未按時足額付款等情形,甲方同意,產品管理人有權向上述義務人進行追索,追索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等全部費用)將從追索回來的款項中優先扣除。
(十五)甲方同意,產品管理人有權代表甲方參加會議,對相關事項進行表決;產品管理人並有權代表甲方利益,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相關規定對理財產品投資產生的風險資產進行多種方式的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重組、債轉股、資產證券化、委外催收、抵債資產收取與處置、破產重整。
四、免責條款
(一)因監管部門政策變化、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非建行原因的系統故障、通訊故障等不可控製因素,導致乙方無法或延後履行本協議的有關義務,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通知甲方,並采取必要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
(二)由於不可抗力或乙方無過錯的原因而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及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取必要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
(三)非因乙方過錯(包括但不限於甲方遺失協議、甲方協議被盜用、本協議交易賬戶被司法機關等有權部門凍結、扣劃等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四)如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時,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火災、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軍事行動,罷工,流行病,通訊系統故障、電力系統故障,金融危機、所涉及的市場發生停止交易等,以及在本協議生效後,發生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導致本產品違反規定而無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采取適當措施防止產品資金損失的擴大,並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後繼續履行本協議。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協議的,則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並將發生不可抗力後剩余的甲方資金劃付至指定的甲方賬戶。
五、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一切爭議,應首先本著誠實信用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法律)。
(二)在訴訟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六、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一)甲方過乙方網點櫃面渠道購買理財產品的,本協議自甲方簽署所購買產品對應的理財業務專用憑證、認繳認購或申購資金並經乙方登記系統確認份額後生效。投資者在乙方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STM等電子渠道購買理財產品的,本協議自甲方點擊同意確認該協議並成功購買後生效。
(三)除按產品說明書約定甲方或乙方享有的提前終止權外,甲方發生嚴重違約行為或交易資金被國家有權機關采取保全措施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
特別提示:
如甲方對乙方產品或服務有任何疑問、意見或建議,可通過撥打建設銀行95533客戶服務與投訴熱線咨詢與反映。
本協議適用於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的北向通業務。如甲方對所購買的北向通產品或服務有任何疑問、意見或建議,可通過撥打廣東地區(不含深圳)86-(0)20-95533,深圳地區86-(0)755-95533客戶服務與投訴熱線咨詢與反映。
本協議的繁體字版本僅供參考,簡體字版本與繁體字版本的約定或理解存在不一致時,以簡體字版本為準。本協議的解釋以及相關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內地法律並受中國內地法院管轄。
甲方承諾:我方已仔細閱讀上述所有條款,並已特別注意字體加黑的內容。中国建设银行已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予以明確說明,我方對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我方以合法自有資金自願購買本理財產品,充分理解產品要素,完全知曉產品風險,願意並能夠承擔風險。我方做出的投資決策出於我方自己的判定,乙方不承擔責任。